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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方佳木

[群众呼声] 这辆执法车停在人行道上很久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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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三,帖文反映的是执法车乱停于人行道,嘉陵区执法局的回复全文超过三百字,而解释执法车乱停仅94字,不足三分之一,且置于文未处,云淡风清,无关痛痒,顺其自然,习以为常呀,读者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2 15: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高水平表现之四:回复笫一段说我局火花中队,之后表诉改为火花综合执法局,如果你认为执法车停在行人道上有错,你也搞不清违法车是哪个单位的车。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2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五:回复表诉执法者下班后无处停车才停在人行道上,按常理,下班后是不能开公车的,应该是″下班时",但为何用″后"字而不用“时"字呢?一是表达停在执法车人行道上时间短,二是暗示执法者工作很努力,下了班还在操劳,所以天大的错误也应该原谅。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六:回复中强调开车的是执法者而不是说驾驶员,利用人们对执法人员的尊重,减少负面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4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七:嘉陵区紫府路属火花范围,长期停在人行道上的执法车大概率就是该火花中队的,让火花中队去调查,自然是让其寻找一个最有利而非最真实的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05: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八:无证据处坚决否认。作为发帖人,我亲眼见执法车连续数日停在人行道上才发的帖文,但回复中说只是停留上下班之间短短的一段,回复为何敢如此不尊重客观事实呢?因为在执法局看来,发帖人拿不出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0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八:无证据处矛以否认,执法车连续停在人行道数日之久,回复人认定发帖人无法证明此事,所以只承认是上下班之间短暂的停留。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9 0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九:回复是嘉陵区局出局,但结论却是火花局给的,错了也与回复者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0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水平高表现之十:不透露司机姓名,过去常有临时工顶罪,多了就过了,不点名,让你无法确定司机是局领导?队领导?还是临时工。

发表于 2021-10-20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单位,门面房没有院子,停车老火。特种车辆,改正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建议之一:  坦诚对待过错。车辆长时间停在人行道上,估计小学生都知道是错误的,为什么你们的执法车被人举报了还找理由辩解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1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改掉特权思想,率先遵守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0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建议之二,公布此事驾驶员名单,莫以执法者搪塞读者。

发表于 2021-10-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出来回复就该点赞,说明对群众的意见很重视,比那些从不回复的单位强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5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作为公权单位,不能以此搪塞老百姓。

发表于 2021-10-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有几不停,人行横道不能停,消防通道不能停,禁停路段不能停。这车没地方停临时停别人店门口影响别人做生意,批评的对。嘉陵区综合执法局正面回复,纠正错误,态度是值得表扬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5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局确有回复,我有理由相倍更多的是因为行枧与制度,称之为正面还是有几分勉强,理由前面说了。

发表于 2021-10-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6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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