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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蓬安法院的立案,可以在网上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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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2018年修正)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解决争议的途径,一是协商,二是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二十年的土地承包纠纷,不可能协商解决得了。这也不是说明阴谋,这是阳谋。两条腿走路,一是司法途径,一是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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