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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zail

[群众呼声] 广元法官好威风--王振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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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坚守起码的公平公正原则吧

发表于 2021-10-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查

发表于 2021-10-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官有意思

发表于 2021-10-1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彻查

发表于 2021-10-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明显的扯坐盖塞

发表于 2021-10-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后续结果

发表于 2021-10-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1-10-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1-10-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1-10-1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法官有问题

发表于 2021-10-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看着的

发表于 2021-10-1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天枰到底会往那边倾斜,大家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21-10-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无外乎于人情,让我再次见证是人情世故

发表于 2021-10-1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测查
发表于 2021-10-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法官强迫调解及申请回避的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该案审理中法官建议调解并无不当。2.你方申请本案承办法官回避,经分管院长审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回避情形,依法驳回回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法官不同意你方复印证据的问题:承办法官在接到你方申请后,告知在履行复制档案审批手续后即可复印,不存在偏袒或刁难任何一方的情形。
       三、关于案件判决后再次开庭的问题:1.该案于2021年9月8日审理终结,9月15日作出判决,庭审情况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了全程直播,当事人可进入该网站查看。2.因你方在庭审中伪造证据,我院拟对你方进行处罚,9月16日依法传唤你方来院接受询问,法官助理在制作传票时未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传唤事由“开庭”更改为“询问”,属工作疏忽。该项活动有询问记录在卷备查,同时我院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因此,你所反映的审理未终结先行判决的事实不成立。
       四、关于法官与当事人争吵的问题:该案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网上直播,通过核查并未发现此类问题。
       最后,感谢你对苍溪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满意(3)
不满意(12)

发表于 2021-10-1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法院作为法官的管理机构,不是维护法官工作疏忽,法是严谨的东西一疏忽都是灾难,要用于揭开遮羞布。

发表于 2021-10-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1-10-11 19:58
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法官强迫调解及申请回避的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人 ...

针对苍溪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明显系官方套话并且言不属实,再一次证明苍溪县人民法院是“苍溪人民”的法院,现就苍溪县人民的法院回复内容作出如下质疑:
1、你院所谓的回复,是否经过调查,调查了那些人,是否仅仅是对被举报人王振建进行了解情况?
2、关于申请法官回避,法院是否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复议的权利?并且驳回的决定是书面的,为何又不将书面的决定交给申请人?哪怕是复印件,在申请人要求复印或拍照时,为何法官坚决拒绝又不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3、举报人方在几次休庭时要求复印资料,一审法官均是一口回绝并不说明法律依据,但却给另一方张云复印了相关资料并加盖了你院的印章。有录音资料为证就复印或出具证据收条都是在休庭时提出,当然在庭审录像中看不到,又一次申明,有录音资料佐证。王法官称:“就是不复印,不管法律规定”。你院在回复时,是否了解这些细节?
4、回复中直接将“9月16日的“开庭”更改为“询问”,这不就直接可以证实法院不受控制权利好大,官威好大!并且称是疏忽,法院文书公然都可以“疏忽”造成!难道法院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形成的!王法官当庭还明确,调得好就调,调不好就判决,这种说法能够证明9月8日就审理终结了吗?并且判决书通过邮政快递直到9月26日才送达,是9月15日判决的有力证据吗?
5、回复中称所谓的“伪造证据”系举报人方,可是诸多证据可以证明是由原告方张云制作的,审判法官不去核实该证据的具体制作人,并由该证据的制作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现法院公然直指是举报人方“伪造”,依据何在?公理何在?法律底线何在?
以上事实明显可以看出,王法官是苍溪人民的好法官,一个敢于为当地人民不惜赤膊上阵吵架的好法官!可见,法律彰显的公平公正还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21-10-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xieka 发表于 2021-10-12 15:45
针对苍溪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明显系官方套话并且言不属实,再一次证明苍溪县人民法院是“苍溪人民”的法院 ...

如果不是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哪个把这些拿出来说

发表于 2021-10-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法院如果连自己的法官都保护不了,那其它法官不都跑完求了,留个空庙子

发表于 2021-10-12 1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录好视频,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让大家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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