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苍溪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明显系官方套话并且言不属实,再一次证明苍溪县人民法院是“苍溪人民”的法院,现就苍溪县人民的法院回复内容作出如下质疑: 1、你院所谓的回复,是否经过调查,调查了那些人,是否仅仅是对被举报人王振建进行了解情况? 2、关于申请法官回避,法院是否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复议的权利?并且驳回的决定是书面的,为何又不将书面的决定交给申请人?哪怕是复印件,在申请人要求复印或拍照时,为何法官坚决拒绝又不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3、举报人方在几次休庭时要求复印资料,一审法官均是一口回绝并不说明法律依据,但却给另一方张云复印了相关资料并加盖了你院的印章。有录音资料为证就复印或出具证据收条都是在休庭时提出,当然在庭审录像中看不到,又一次申明,有录音资料佐证。王法官称:“就是不复印,不管法律规定”。你院在回复时,是否了解这些细节? 4、回复中直接将“9月16日的“开庭”更改为“询问”,这不就直接可以证实法院不受控制权利好大,官威好大!并且称是疏忽,法院文书公然都可以“疏忽”造成!难道法院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形成的!王法官当庭还明确,调得好就调,调不好就判决,这种说法能够证明9月8日就审理终结了吗?并且判决书通过邮政快递直到9月26日才送达,是9月15日判决的有力证据吗? 5、回复中称所谓的“伪造证据”系举报人方,可是诸多证据可以证明是由原告方张云制作的,审判法官不去核实该证据的具体制作人,并由该证据的制作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现法院公然直指是举报人方“伪造”,依据何在?公理何在?法律底线何在? 以上事实明显可以看出,王法官是苍溪人民的好法官,一个敢于为当地人民不惜赤膊上阵吵架的好法官!可见,法律彰显的公平公正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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