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涨价”其实根源在“条例”和政府管理出现问题,即定义物业收费“市场化”!这是个误导。当你住进一个楼盘,其实你就被垄断了。因为物业费、停车费、车位购买……,你有市场选择吗?显然没有!你的一切物业费都只有业主和物业,没有第三家!当你碰到强势物业一方时,你就是案板上的肉。好了,有人说你可以更换物业啊。对了,重点来了,无论是“条例”还是属地办事处介入“纠纷”,都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说直白点,所有规定都有利于强势的物业一方。给业主划定多少百分比“同意”,“才能”什么什么,就是对业主的自主权上紧箍咒,给物业大开方便之门!“平等”无从谈起。我就纳闷儿了,我出钱买你的服务,怎么就处处你说了算?!你可以任意要价,我可以不买可以吧,不买为什么就那么难?!为什么物业就可以强买强卖?因此,“条例”真正要解决的是如何杜绝强买强卖!让物业与业主真正做到平等协商,且协商不成,业主(出钱人)有权无条件绝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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