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成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和住建局物管人员是一伙人,是来找钱的,业主维权不知道找谁,找住建局物管领导,领导们大话连天,不解决问题,还说业主不是。业主每月每平方1.2元至2.5元交物业费,就是为了有个安全,美好,舒适的环境,但是,事情就不是这样的,物业公司就知道每月收钱,不想做事,业主有事找物业,物业公司就推卸责任,说什么都不关物业的事,說什么谁使用谁负责;每年物业公司收入高达上百千万元,就找理由说业主完全没有入住,不交少交纳税费;物业公司领导是黑社会的,保安就是打手,对有矛盾的业主大打出手和侮辱,还随时随地变法为难有矛盾的业主;给业主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业主维权找不到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还受物业公司阻扰,物业伙同各个方面没有那个部门支持,还说破坏安定团结。这个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解散。业主维权是不是应该得到支持。敬请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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