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问题已经政治化了,成了西方反华的武器,中国的人民正在被爱狗人士侵蚀,这是一场和平演变。
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立法保护的都是稀有动物/国家标志性动物,而且保护的方式是不突破“动物属于物权”和“物权<人权”的逻辑体系的,只不过将这些动物纳入“国家财产”,物权归于国家而已。
对于爱狗人士的“反虐待动物法”的还真只有纳粹德国的《动保1933》。希特勒直接把人类的法律体系掀个底朝天,明确动物的权利高于“劣等人”,多刺激。
如果要把“虐待”这个人权概念引给动物,为其赋予人权,那么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这个社会的指导思想不会再是“以人为本”,因为动物的权益将高于一部分人类。最起码从其他国家的历史来看,这一类的法律的背后的推动者,通常没打什么好算盘,这些国家的底层人民也没什么好下场,人不如狗很正常。
不如想象一下未来。富人放狗咬穷人取乐的场景。
穷人如果动手打狗,则依据《反虐待动物法》拖去罚款,蹲几年号子。
穷人如果不反抗,则被富人的狗剥夺生存权,活活咬死。
别说不可能,前段时间有个保安,为了救人,打死了一只咬着小女孩不放的狗,在网上可没少被爱狗人士骂。还有不少爱狗人士认为他应该去坐牢呢。
这要是《反虐待动物法》真的颁布,只怕这位保安就不只是挨骂这么简单了。
纳粹之所以和中国不一样,不在于德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有什么不一样,而在于小胡子和毛伟人不一样,法西斯思想与社会主义思想不一样。在社会主义思想下,是催生不出这种病态的《狗保》的,我国目前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条条针对白鳍豚、大熊猫等濒危动物,跟纳粹的《动保1933》动辄拿着青蛙螃蟹、猫狗等动物做规定,在基础思想和立法初衷上都是有着天壤之别。
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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