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状告蓬安县公安局 高坪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 我是曾经告“赢”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的蓬安江洋大盗、四川名贼,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叔伯弟弟陆大东弟媳阳碧珍四人的行政诉讼代理人:陆大春,男,58岁,汉族,小学文,四川省蓬安县相如街道办凤凰山社区被征地拆迁农民,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住蓬安县政府街132号。 蓬安县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临时党总支法盲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为了配合镇党委法盲书记敬雪章阻止我在网上发表如实反映问题和呼吁建议文帖,和阻止我代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叔伯弟弟陆大东弟媳阳碧珍四人诉蓬安县政府违法征地案,王雪民于2020年9月25日指使儿子王帅对我进行死亡威胁一案,不服蓬安县公安局故意拖过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后,于2021年6月18日才作出的蓬公(刑)不罚决字[2021]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王雪民已由临时党总支法盲书记兼主任转为正式党总支法盲书记兼主任了。为此,我再次被迫将蓬安县公安局诉至人民法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已经立案受理了。 我代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叔伯弟弟陆大东弟媳阳碧珍四人所关切的诉求,和我代母亲黄常碧胞妹陆桂琼所关切诉讼之外的诉求,以及王雪民于2020年9月25日指使儿子王帅对我进行死亡威胁等诉求,能否尽快得到依法解决,都是我生前最大的后顾之忧。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10月16日 特附:蓬安县公安局蓬公(刑)不决字[2021]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受理(2021)川130行初330号案件通知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交纳(2021)川130行初330号诉讼费用通知书;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交纳(2021)川130行初330号诉讼费用50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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