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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命案所凸显的乡村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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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命案所凸显的乡村治理困境



十年砍柴


几天前,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因建房纠纷发生命案。嫌疑人欧某中因为邻居阻挡他在拆除旧宅的地基上再建新房,数年奔波控告无果,便将邻居家两人杀死,三人刺伤。

这件事引起公众热议,嫌疑人的经历被媒体挖出,于是在网络上演绎成一个弱者被欺凌后忍无可忍拔刀而起的老套故事。我承认,在今天的乡村里,邻里发生纠纷,确实常有一方强势蛮横另一方势力弱。这是社会的常态,我们不能因此以非黑即白的视角将其简化为恶霸逞强凌弱酿成惨案。现实的乡村远比这样的解读复杂。

杀人嫌疑犯尚未归案,案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还有待于媒体的进一步调查和披露。我不想撰文来评论这个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想就此案来谈谈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局。


此案虽然发生在福建,但此类纠纷在全国比较普遍,只是激烈程度不一,由此出现伤亡等恶性案件亦不少见。这也是此案受到广泛热议的原因,不少人在网上讲述自家经历。可以说,在农村的民间纠纷中,宅基地是最重要的诱因。有时候为相邻几平米的一块地大打出手,而有时只是为房屋的朝向、高度甚至风水以及由此带来对面子的伤害而产生争执,从宗亲变为仇家。这不奇怪,从古至今,土地是农民命根子,而宅基地又是重中之重。

在我看来,这一个案所反映出中国农村当下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权属模糊不清;二是适应今天中国乡村社情的良性的秩序模式和村落(社区)文化还未建立。

在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比较清晰,但依然会有争执。农村的田地、房屋、坟地相邻,尤其在山区,往往犬牙交错,只是凭一棵树、一条渠进行大概的划分,一旦产生争议,谁说都有道理。而势力强的一方,也常借这种不够精确的划分对别家土地进行蚕食。

如果争执发生在同一个宗族内,还比较好办,一般由族中长老进行调解,达成双方认可的方案。如果是不同宗族的两户人家相争,由两家宗族长老出来协商,这也是宗族势力的比拼——哪一族更有能人,与官府的关系更亲密。所以单门独户在农村最吃亏,没有宗族可作为依靠。如果宗族之间协商不成,那就告官,但古代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有时候为了争那么几尺土地,咽不下一口气倾家荡产打官司,肥了衙门的人。所以一般的老百姓产生冲突,很少告官。讼案少是古代衡量一个州县官政绩的重要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大多数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地主的田宅被没收,分给了贫苦的农民,当时都发给了地契和房契,算是进行了确权。尔后开始了二十多年的乡村集体化,建立了公社、大队、小队三级生产兼社会管理的组织,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几乎所有的资源由集体分配,包括建房子的宅基地。农村实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生产用地和宅基地由一家一户拥有,但农户只拥有使用权,产权仍由集体所有,在经济组织内(一般为同一个村民小组)进行配置。因为宅基地并非严格的产权,乡镇和村委会干部在宅基地分配中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个人意志由公权力背书,并不需要依靠个人的德行与威望。如此又增加了更多纠纷和冲突的诱因。

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皇权不下县”,并不是说朝廷对县以下的广大乡村放弃管理,而是为节省治理成本,将乡村的治理委托给以宗族为主的“自治体”,大多数矛盾在宗族内部或宗族之间得到解决。调解乡村纠纷的乡绅或长老,其威望并不完全建立在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上,品行和能力很重要,他必须办事大抵公道,否则就不会让人信服。传统的乡村,邻里之间特别是同一总宗族内的农户,长年累月生活在一个小地理单元,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但同时他们之间又有着相互依存关系,且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因为古代中国特别是乡村由官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很少,大多数服务用钱都无法购买到,要靠民间互助才能解决。比如说建房屋、办丧事、打井,必须由邻里来帮忙才能完成,并不支付货币,以后再以“换工”的形式来偿还。更不用说要团结起来地域外来的侵害或应付火灾、洪灾。所以宗族重视家风传承,村落有村规民约,以一种无处不在的文化力量使大多数村民遵守,即便有冲突,多数在这个文化框架内得到解决。

宗族文化当然有诸多陈腐之处,“族权”作为农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之一被推翻了。广大乡村从镇到村,再到村民小组,几乎都由官方权力进行管理。在集体化时代,这个模式很高效,而从包产到户后,延续这一模式使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得到官方认可的村、族干部,很少有传统乡村绅士、长老那样威望和品行,而很多是能挣钱、胆子大、做事蛮横的厉害角色,他们不欺负乡民已是万幸了,还能指望他们办事公道?某些乡镇领导为了求得短时间辖区内的稳定,不得不依靠这些狠角色“以恶制恶”,压住阵脚,这是饮鸩止渴的办法,必定恶化乡村的风气,强化乡民“善人被欺、恶人得利”的认知。这也是全国范围内打击“村霸”等农村恶势力的着眼点。

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商品经济的发达,带给农村的另一个变化是: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已无多大价值,邻里关系日趋冷漠。现在中国乡村中年和青年一代人,他们大多数有外出打工或经商的经历,有些人在县城有房,长年累月居住在城市,他们只是出于文化习惯和维护利益的需求,回村里盖房,他们对宗族和邻里的情感远非老辈人那么亲切。像盖房、办丧事等大工程,已有专业的团队提供服务,毋需像以前那样依靠邻里帮助才能做得成。传统乡村为人各色、与邻里关系不好的男子,同村人敲打他的话语是,“以后你父母去世,没人给抬棺材!”可如今在村里口碑再差的人,只要有钱,同村人为难不了他。

如何解决乡村治理的困境,建立起一种良性的乡村秩序和乡村文化,各地都有过探索和试验。如有些省份鼓励培育“新乡绅”,可“新乡绅”从何而来,现在大多数农村有文化、有见识的精英通过考大学或外出经商等方式离开了家乡,定居于城市,剩下还呆在乡村的青年成为“新乡绅”的可能性很小。有些地方委派了许多大学生“村官”,这些大学生“村官”多数不是当地人,对社情不熟,怎么处理得了那些复杂而琐碎的乡间矛盾?他们也不会成为村民扎根于当地,而是做两、三年丰富一下工作简历就离开了。

或许,这些问题还是要在城市化的视野下,让时间来解决。当老一代的村民渐渐凋零,新一代的村民对宅基地的执念不那么强;当土地制度有较大的变革,农村土地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配置,一地的大多数年轻人离开乡村,但乡村会吸引真正有用的资本和有用的人才来到当地。如此,乡村的社会关系被重塑,一种基于契约的乡村公共秩序或许会建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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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管理所谓服务,都是笑脸迎贵人迎强人,平常人不被打麻烦就不错了,要是条件差一些老实木讷的人,多半都会被忽悠或被打麻烦。 顶层设计是好的,越到下头约乱,所谓天高皇帝远,管不着。   这些年随便看看乡村就知道了啊,村官与存里面人丁兴旺的家族联合起来,欺上瞒下的事儿没有少干,村里的少数姓氏群体人口少的人家,基本都是感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也是没办法,都不是非常大的事情,不可能去打官司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远远超过标的,不合算,因此就只能任他们乱来。

发表于 2021-10-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老一代村民死了,就好办了",原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21-10-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事件不必长篇大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包产到户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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