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某韩姓诊所收取高价药费”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该诊所位于万新一巷55号,持有有效证照并亮照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名为广安市广安区韩林诊所。
我局执法人员从该诊所销售系统查询到您所购买的药品为:1.羧甲司坦泡腾片(50元/盒)1盒;2.十五味龙胆花丸(38元/盒)2盒;3.二十五味肺病丸(78元/盒)2盒。该诊所现场提供了上述三种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价格表》和《2021年吉林敖东林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价格表》。经核实,您所购买的三种药品销售价格均在药品销售公司提供的建议销售价格范围内。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未对部分药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1月01日对该诊所未明码标价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所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群众利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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