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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嘉陵公安局:这种人为何能逍遥法外?[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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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嘉陵区光天化日下一个大汉扭打老人,打砸店铺的视频。发现此人5年前左右,在源泉小区门口敲诈勒索外来取货车辆进门费,每车五元,不给就从手提袋拿出钉锤威胁,(此小区开放式,没门卫,里面有一物流公司)当时多人报警,本人也报过警,一报警此人就躲了,出.警的警察也说来了几次没抓到人,后来滨江派出所布控抓了现行,但第二天就又看到哪个人在门口,抽的中华香烟,金项链手指粗,手戴大金戒。但从派出所出来后就没在大门口敲诈勒索了。
在此请有关单位回复:
1此人手持凶器(钉锤)威胁,虽说只勒索每人五元,按情节应该构成了犯罪,为何没立案侦察第二天就放了?
2此人当时没受处罚是何原因?有无人打招呼保护?
3咋天光天化日扭打老人,打砸店铺,如何处理的?又放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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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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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0月30日17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嘉陵区乐彭路路口报刊亭有人被打伤。接警后,巡警大队处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将打人者控制,并将伤者送医治疗。经调查,当日,陈某(男,55岁,嘉陵区人,无业)无故与报刊亭经营者何某发生争执后,将何某打伤。目前,伤者已治愈,违法人员陈某经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现在该院接受治疗。
       该案件由我局火花派出所承办,目前正在办理中,谢谢你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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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110/6ee137929086c79a575eeaa6678284ee.html?wxopenid=oBCTzjn9pMRNHxYiDF47Rpr-9pws
你看看别人红星新闻调查的吧
已经抓到人 这个是个偏执型精神病患者 根本没有工作 …

发表于 2021-1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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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是嘉陵区源泉小区还房的人,曾经在菜市见他卖个菜。有精神病谁鉴定的?派出所能鉴定?应该控制在鉴定结果出来才能放人,就有精神病应该送精神病院,不应该流放社会。个人认为这种人只是憨,我们所说莽挫挫,并不是啥精神病。敲诈到钱了,就知道有人会报警去躲,等警车走了又出来敲诈。从派出所出来,后来为啥不再敲诈勒索,难道公安局会治精神病?理论上讲不通。

发表于 2021-1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恶劣了

发表于 2021-1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严重暴力倾向的违法犯罪人员,关进去给他减哈肥,

发表于 2021-1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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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5: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这坨社会垃圾,即便有精神病应该追究监护人法律还有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21-1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大记者去调查清楚,什么样的精神病才不负法律责任好不?一句偏执性精神病就不负法律责任?抑郁症叫不叫精神病?有几个领导没有?每天去二医院看病的人称呼什么?偏执性精神经病,就是我们称的有暴力倾向的哈挫挫,这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有经鉴定大脑无意识,不知道自己做了啥的精神病人才不负法律责任。路怒症是不是精神病,负不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1-11-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在此贴来三把火。

发表于 2021-11-2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应该处理!

发表于 2021-11-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7年前就有人投诉了,知道前面被曝光才抓?

发表于 2021-11-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不是应该送精神病医院吗?送去关3个月,保证他出来老实得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该弄来关起!放出来就是危害社会!

发表于 2021-11-3 1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21-11-5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川巴 发表于 2021-11-2 20:01
社会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应该处理!

多谢关注

发表于 2021-11-6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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