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前锋川桂水泥厂想弄关系户进厂,顶替我原岗位,又碍于劳动合同没到期,居然想些下三滥的招数整人!!!!! (2021年9月29日开始)事情起因:先是抓到我不小心拽了下瞌睡,然后就让我“停薪停职”,也不说期限,就这样拖起。向前锋区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了之后,马上又发通知,从我原有“技术操作员”岗位调至“总务处”,由原基础工资(平均每个月的工资)“5500”元调成2200元。不得不说,优秀!有什么法,继续打12345反映嘛,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嘛,更优秀的是,监察大队居然说“只能服从公司无法处理”。我说那你们可以管什么?长期性拖欠工资至少两个月起步,我在那里上了三年班,没得哪一个月按时发了的,该管嘛?这次8、9月的工资都还没发,你们该管撒。结果,拖到10月19号,还是律师出面,对方才发的欠款。请问劳动监察大队,你们能管什么?川桂大企业嘛,把你们养肥了嘛。也是好笑。 《川桂水泥一直在挑战劳动法的权威,为什么没得人管得了?》 一、一次“打瞌睡”,没有影响公司任何生产经营,公司是否就可以不用跟本人协商,就一定得无视劳动合同作出停职停薪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压根不跟我协商的机会,直接把我电话都拉黑了。) 二、公司开始不告知我调整的什么岗位,工资待遇是否还和原来一样,我每个月工资在5500,直接给我降成2200,还强制性我去上班,不去就是自动离职,我也只能被迫接受?为什么劳动监察大队一直告知我只能服从公司安排?你们懂不懂劳动法? 三、该岗位每周有5天上班休息两天(一天12小时,含夜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而前锋区劳动监察大队给出的回复是“公司生产需要,应该理解”。笑了,这难道没有违背劳动法吗?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处理?那我长期因为这种高压工作,突然有天特别疲惫,不小心打了下瞌睡,是否也应该理解? 四、该岗位最近招了一大批人,本身岗位人员就超员,在这个节骨眼上因为我不小心打了下瞌睡就受到这种处理(该岗位不止我一人,大家都有这种打瞌睡的情形),公司管理层给我的谈话里总是透露着让我主动辞职的信息,说是规章制度在这里,没得法。让我不得不怀疑,公司就是想变相辞退我,只是因为我的合同还未到期,想逼我主动辞职。处理合法合规???你规章制度大于法律? 五、每年任何法定节假日都在上班,包括过年也是,依然坚守岗位,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给出3倍工资的报酬,...你川桂是真的流弊~!!! 六、我在公司快3年,公司每次发工资都会拖欠至少2个月,这些银行流水账一目了然,我们很多同同事也经常去劳动局反映,为什么违法了也没有相关部门去管?
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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