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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宏博律所浅析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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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呢?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以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到达,是指债权转让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方式使债务人知悉,如书面通知送到债务人的住所,或者口头告知债务人等。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所以债权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都是适当的。如果因债务人以外的原因使债权转让的通知没有到达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发生任何效力。

成都律师,宏博律所,债权转让,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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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债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原来约定的时间的,不影响该通知对债务人的拘束力,但债务人的履行符合约定时间,只是履行的其他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的,债权转让的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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