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白庙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廖佳、廖梓豪两弟兄家住岳池县白庙镇郭家坝村8组6号附一号,均为重度一级智力残疾的情况
经核查,您反映的廖佳、廖梓豪为岳池县白庙镇郭家坝村8组村民,且廖佳为重度一级智力残疾、廖梓豪为多重一级残疾情况属实。
(二)关于反映廖佳、廖梓豪父母离异后母亲抛弃两兄弟,爷爷婆婆年迈多病,父亲无特长且无固定住所,现在岳池县居香花园租了一个小小的车库供一家人居住的情况
经核查,廖佳、廖梓豪家庭户籍人口共4人,其父亲廖忠明是户主43岁;其母亲唐红英41岁,离异,户口已迁出;其大姐廖海英23岁,已外嫁,户口未迁出;廖佳17岁,为重度一级智力残疾;廖梓豪5岁,为多重一级残疾。现居住在岳池县居香花园。
廖佳、廖梓豪父母离异后,母亲唐红英已外嫁。经与您电话沟通,您称您不知道廖忠明目前情况,也没有现在的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廖佳、廖梓豪父母虽离异,但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反映廖佳的低保经过很多波折,申请书在大队书记那里压了一年多才签字申请到低保。17岁的脑瘫儿,才领到低保3年,且为最低标准220元/月的情况
经核查,目前廖佳、廖梓豪家庭享受的政策有低保220元/月,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月,重度残疾人补贴80元/月。据您和村干部介绍,廖佳于2018年申请享受低保,当时廖梓豪才1岁左右,且未办理残疾证,直至2021年7月才申办残疾证,并享受了相关残疾补助。
根据岳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岳池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岳民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岳池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要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社会化发放”的程序操作,确保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必须严把“四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审批关、三榜公示关),坚持“六个不批”(程序不到位的不批,家庭情况不清楚的不批、申请内容不清楚的不批、群众有异议没有复查清楚的不批、违背政策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
经与原郭家坝村支部书记沟通,原郭家坝村两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廖佳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没有拖延一年多才签字的情况。村两委据实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对标补差,确定其每月享受低保的标准,并根据县民政局相关文件适时调整。目前廖佳、廖梓豪家庭享受低保220元/月。
(四)关于反映两个脑瘫儿的爷爷去岳池民政局申请两个脑瘫儿的特困补助时,工作人员告知两个脑瘫儿共同享受一个低保的情况
经核查,根据岳池县民政局关转发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岳民发〔2017〕46号)文件精神,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廖佳、廖梓豪家庭因父母健在,且均有劳动能力,故不符合特困供养和孤儿享受标准。
(五)关于反映请求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两个孩子的特困补助,220元钱一个月根本不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与药物治疗的情况
2021年11月13日,我镇收到舆情中心反馈的此舆情后,赓即安排镇民政所和郭家坝村村干部进行核实情况。经到现场了解,廖佳、廖梓豪两人均无法行走,家庭确实困难,已与您沟通,请你准备相关资料交到村上,县镇两级将按程序进行调标,及时解决廖佳、廖梓豪家庭困难生活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如再有疑问,请致电0826—5325502。
岳池县白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