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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陆续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7起 拘留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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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易发期,甘孜州正在实施最严“防火令”,当地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近日,甘孜州公安局通报称,自今年国庆假期以来,全州已陆续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7起,拘留21人。为警示相关人员,甘孜警方通报了部分案件。

11月5日,雅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该县公安局反映:“麻郎措镇S一220第一工区有人在林区吸烟。”雅江县公安局立即安排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前往现场调查。施工单位员工李某某对其在林区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11月16日将其送至理塘县看守执行拘留。

11月13日,乡城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1起由县林草局移交过来的违规野外用火案。经调查,系成都路桥公司员工张某某在明知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野外吸烟、用火的情况下,于11月10日在乡城县波正路一标段K36+400米处野外吸烟。乡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近日,九龙县公安局呷尔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逻时,发现辖区内4名男子在野外违规吸烟,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4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近日,九龙县汤古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男子在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吸烟。警方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0月4日10时,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葛卡乡龙普村草坝上有5人在违规野外用火。经现场询问,5人系朋友关系,在龙普沟泡温泉时,在此地生火用于煮牛肉和烧茶水。5人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规定,林草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道孚县公安局葛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勘验并固定证据。道孚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点火人翁某行政拘留4天,其余4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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