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在没有拿出法律法规认可的产权证明的情况声称小区地下车库归其所有,要求业主进出车库缴费,业主不认同,双方发生争议。但在该争议中,小区物业新静园物业公司忘记自己身份和角色,积极参与其中。相关不作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在凌云华冠车库进出口处安装升降杆,限制业主出入的情况,并在车库内粘贴收费二维码和无人值守扫描出入的纸张,并从昨日开始,凌云华冠小区后门的保安岗亭没人值守,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2.不公示小区收益情况。小区电梯、大门随处可见广告,外来车辆临停收费等产生的收益,根据《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外来车辆在住宅区临时停放,停车费收取标准由业主确定,收益归业主所有,现经我小区业主共同商议,要求你公司对小区所有的收益进行公示。3.提供的服务标注与收费标准不符。根据《广安市住房物业服务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通知,新静园物业公司收取的是1.2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属于一级服务,按照一级服务服务标准,楼层卫生保洁人员需要每天对每栋楼层进行按时打扫,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低于10小时值班,其他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8小时工作时间站岗。4.对小区内损坏处,不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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