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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部县城管执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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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二环路商铺门头改造,之前商铺门头被拆除后,时间大概有一个月,至今没做好,有一部分直接不管了,说的是要商户自己负责,城内其他街道改造时,全部是由政府负责的,到了二环路就不一样了。商户没办法只有自己做的喷绘广告作为零时过度。昨晚(2021/11/19),关门前广告完好,今天早上发现已被强拆(未经过商户本人),同时还有其他商户。严重投诉南部县城管的不作为,慢作为,小偷式作为。作为一个小商户,希望能被看见这条投诉信,也希望当地政府和城管单位尽快解决商户的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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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南部县二环路店铺招牌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知悉,我局对此十分重视,立即就您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二环路店铺招牌改造问题。
根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的,应到设置地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登记备案。”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南部县二环路未进行店招登记备案的店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统一进行拆除。为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区域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我局要求二环路的店招需统一形式、规格、色彩,并对拆除后的招牌框架进行重新安装。目前二环路商户正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店招店牌。
二、关于拆除商户喷绘广告(广告横幅)问题。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部分商户将擅自设置的横幅取下。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也欢迎致电0817-5570598,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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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顶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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