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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妻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1死1伤 法院:房东担责50%、气罐提供者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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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6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90后夫妻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1死1伤”(本报曾作报道)一事做出判决: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液化气罐提供者共同担责80%,向死者共计赔偿84.2万余元,向伤者共计赔偿2.6万余元。

  今年3月10日,28岁的王某和26岁的妻子李某,在成都双流区泰山路五街一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地,王某不治死亡,李某重伤入院。后经治疗,李某康复出院。

  今年5月,李某和家人提起诉讼,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及煤气提供者何某某等成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受伤和其丈夫王某的死因均为一氧化碳中毒所致。中毒原因系出租房内热水器上方排烟管道脱落、热水器连接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液化石油气燃烧不充分,一氧化碳气体在封闭环境下无法排出。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在出租房屋时,未能提供安全的房屋电器设施,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提醒,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何某某尽管辩称并没有为李某、王某配送过气罐,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同时,无视热水器上“使用天然气”的字样、无视热水器上方排烟管脱落可能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为李某提供了液化气并安装软管将其与热水器连接,未向李某提醒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对王某、李某的死伤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李某和丈夫既没有注意到通风不良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也没察觉到排烟管脱落、“使用天然气”的字样,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文某某等三人对李某的受伤和王某的死亡担责50%,何某某承担责30%,李某及王某自行担责20%。法院最终核定李某的受伤赔偿及王某死亡赔偿金额分别为:3.3万元、105.4万元。按各自担责比例,文某某等三人及何某某,就伤者共计赔偿2.6万余元,就死者共计赔偿8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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