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413|评论: 0

[即时新闻]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玩忽职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举报人:1、高坪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3民初1881号判决合议庭成员:何斌(副院长、审判长)、田晓勇、顾永燕
         2、高坪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3民初2236号判决合议庭成员:冯小东(审判长)、刘永华、严龙
        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3民终3047号裁定审判长刘荣耀
举报事项:
一、调查并追究上列被举报人何斌、田晓勇、顾永燕、冯小东、刘永华、严龙的民事枉法裁判行为
二、调查并追究上列被举报人刘荣耀玩忽职守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审理过程简述
举报人父亲张国信于20151114日因头部意外受伤,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同年1116日该医院对张国信进行颅脑钻孔引流手术,术后主治医师对张国信使用超过正常常规剂量120倍以上的盐酸纳洛酮,致使患者张国信深度昏迷,一直不醒至2016119日不幸去世。举报人等5人诉与被告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举报人(原告)于2016年9月提起本案的诉讼,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立案受理,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6)川1303民初1881号一审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为由作出(2018)川13民终3309号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高坪区人民法院重审。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2019)川1303民初2236号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与(2016)川1303民初1881号判决同样的事实认定、理由和内容相同的判决】。原告同样不服提出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又同样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为由作出(2020)川13民终3017号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高坪区人民法院重审。该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重审【案号(2021)川1303民初194号】。
上述案件从2016年9月起诉至今已经整整四年八个月,同一案件,历经二次一审、二次二审共五次开庭,包括2021年5月19日第二次重审的一审开庭则是该案第六次开庭,但到现在最后仍然是回到原点,什么结果也没有。期间原告等人往返奔波劳累,不断地交诉讼资料、交诉讼费、参加开庭……个中艰难困苦不能一一详说。人生又有几个四年八个月!自从2016年1月19日举报人老父亲死于草菅人命的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庸医之手,至今老父亲坟头的草都长了好几茬,但其枉死的冤屈仍得不到一个说法!这就是上述那些被举报人口口声声所说的“司法为民”吗?
二、被举报人民事枉法裁判行为
1、高坪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3民初1881号判决合议庭成员何斌、田晓勇、顾永燕等三人在一审过程中,面对举报人等原告提出作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不依法定程序展开鉴定工作,更没有依法召集原被告双方提供鉴定所需的证据资料。在原告未知情下,就草草发函给鉴定机构,或者是因合议庭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全达不到鉴定要求,或者是合议庭以法院名义强令鉴定机构30天内作出鉴定(法定是45天)等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原告在庭审时多次要求合议庭责令被告交出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资料,被告庭审中也承认保存有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资料,但合议庭拒不责令被告解封对案件事实查明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材料。作为有法院副院长、庭长参与的高规格合议庭,却作出基本事实不清的错误认定,故意不正确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的不进行司法鉴定,这明显有民事枉法裁判的嫌疑。不但如此,最后作出判决时,还利用职权借用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判决,以规避其枉法裁判责任。
2、高坪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3民初2236号判决合议庭成员冯小东、刘永华、严龙等三人担任本案第一次重审工作,明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3309号二审裁定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即高坪区人民法院)重审。但该合议庭的所谓重审仅是拖延至审限未期开了一次庭,既不依法作鉴定,也不责令被告解封证据材料,完全无所作为地拖过了一年多的时间,迫不得已才作出本案重审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完全一致,适用法律完全一致,判决结果内容完全一致的重审民事判决。这样的重审判决,无疑是根本不去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故意不正确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的。不但是浪费司法资源、耗费当事人时间精力,更是有无所作为的民事枉法裁判的嫌疑。且仿照上一批审判人员的作法,判决时借用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判决,以规避枉法裁判责任。
三、被举报人刘荣耀玩忽职守行为
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两次二审都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被举报人,其对原一审法院就本案作出的判决的基本情况是了解的,也明知一审案件审理合议庭的作法是错误的,但却放任纵容而不予纠正,作为上级法院二审主审法官不予指出其错误,不作重审工作的指导工作,二次发回重审,而不作司法建议等相关工作。被举报人刘荣耀两次本案二审都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但截止2021年5月24日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案件庭审笔录资料时,其2018年和2020年已经审结的两宗涉及本案的二审案件仍未按照规定归档。其所作所为,明显有玩忽职守的嫌疑。
在审理举报人父亲与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医患纠纷一案的过程中,高坪法院两任合议庭成员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刘荣耀法官相互配合,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审理,每次审理程序都尽量拖延时间,到了审判期限后才迫不得已作出一个糊涂判案,然后又通过一审乱判,二审发回重审,这样来回踢皮球,轻轻松松地就将本案“审理”了近五年时间,但审理工作仍毫无进展,更无实质性的审判决结果!
该案件与近来在社会上引起剧烈反响的湖南省衡阳女子“宁顺花五年4次起诉离婚不成”事件是非常相似的。宁顺花也是2016年开始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其丈夫的暴力威胁阻挠,历时5年4次起诉,都因法官枉法及不作为而判不离。但在经过网络媒体的曝光在举国上下的舆论压力之下,终于第五次起诉终于在今年4月30日过的法院判决离婚。举报人的起诉也近五年,这次重审也是第五次的审理程序了!在未经网络曝光的情况下,我相信经贵部门的监督调查,是会有公正的审判结果的。
以上举报情况属实,请予调查及处理。
举报人:张和平,男,汉族,1971年 5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凤凰乡断石桥村 8组30号。身份证号码512921197105070553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