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各住宅小区实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是弊多利少:1、绝大多数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都是暗箱操作,广大业主根本不知道,也没有参与选举,基本上都是由物业公司或社区人员操纵;2、物业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贿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公开索贿于物业公司,收受贿赂后便置广大业主利益不顾,根本不为广大业主主张起码的、正当的权益,致使物业公司只顾赚钱,物业服务质量非常差,从来不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这种管理模式是非常失败的,应该借鉴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人家没有一个社区的居民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绿化、交通、安全、水电气等都是由政府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来负责,私家区域内的一切问题都是由业主自己解决,如果因为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影响了公共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很快就会给予业主相应的处罚。现在中国这种小区管理模式表面上看起来很民主,实际上是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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