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来了老”: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留言反映“课后服务费600元合理吗”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营教科体〔2019〕39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由学校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和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告知政策后,由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及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并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备案后按规定开展课后服务,不参加则不缴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月不高于150元,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感谢您对营山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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