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朗诗熙华府项目车位租售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12月21日会同石羊街道办为朗诗熙华府项目业主代表及开发公司搭建平台进行协商,目前问题正在协商当中,具体进展可咨询小区业主代表。公园城市建设局也已要求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54分至2021年12月22日9时43分与业主代表吕女士、王女士、张女士、冯先生、杨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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