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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天府二街朗诗熙华府取消所有业主车辆包月 只售不租 强制卖车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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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朗诗熙华府车位销售不出去,进展缓慢,开发商让物业从即日起强制取消了所有业主的车位包月,逼大家买车位。
上百位邻居车辆无处停放,根据成都市《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2﹞25号)文件,开发商不得拒绝业主承租尚未销售的空置车位、车库。
小区车位都已经抵押出去了,不具备销售条件,我们也不想买,而且包销公司做阴阳合同逃税,17万的车位,开发商之开12万的票,其余的钱都由物业收取。前期开发商只收5000订购金,剩下几万物业收,出了问题我们根本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请有关部门管一管,解决我们的停车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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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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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朗诗熙华府项目车位租售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12月21日会同石羊街道办为朗诗熙华府项目业主代表及开发公司搭建平台进行协商,目前问题正在协商当中,具体进展可咨询小区业主代表。公园城市建设局也已要求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54分至2021年12月22日9时43分与业主代表吕女士、王女士、张女士、冯先生、杨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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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嘛 那个地段 又没多贵

发表于 2021-12-2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高新区

发表于 2021-12-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早就这样了。不办理月租,没有产权车辆就只能临停。物管当然愿意了,按一般收费标准计算,临停一天24元,一个月下来,按工作日每天出门12小时,那也是456元,月租就只有200元。

发表于 2021-12-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肆无忌惮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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