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18年6月1日施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指出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建设的主体,“按照县道县建,村道乡建”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道路建设的责任。《办法》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七公开”制度。作为村民有监督权无处罚权,政府一级是责任主体,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提出要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我认为贴主的行为和做法给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也体现了农村人法制思想与监督意识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