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是一种调料食材,在我们国家的烹饪中使用至少在千年以上。使用这种调料所烹饪的菜品冠上调料名称,表达的是这个菜品的风格味道。主打这种风味菜品的餐馆以此加在菜单上或者店招上,是为了让顾客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菜品的风格味道,是再正常不过的做法。如果这种调料食材是上海那家店独自发现或培育出来的,其使用方法也是这家店子所发明独创出来的,並且进行了商标注册与公示,那么说其他店未经其同意而用了这种食材及菜品名作店招、上菜单有侵权行为尚有可议。但这家上海店除搞了个商标注册外,其他一样都不沾边。祖先发现的这种食材、创造出的烹饪方法,早早已成为全民共享的社会成果与物资财富。后人仅通过一个注册手段,就可以把前人的成果据为己有,不让其他人使用,本身就是一种盗窃社会财富、阻止他人共享祖先遗产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反诉才对!看来是该重新审视和完善相关法规条款,打击这种打着维护法律旗号实则钻法律空子的恶意"维权"行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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