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各级“人民”法院,如果这都可以注册和碰瓷打官司,名曰“维权”,实际是想借此发财,那我虽然不是第一个开农家乐的,但我是第一个注册了“农家乐”的农家乐,是不是可以起诉全国上十万个农家乐?如果可以,那我还开什么农家乐呢,我靠商标“维权”就可以成为亿万富翁了!等等,后面还有很多可以靠注册商标“维权”的发财选项,比如:红花椒、红辣椒、青辣椒、薯片、海鲜、麻辣烫、串串香、豆腐、拉面、燃面、热干面、牛肉、猪肉、羊肉、烤鸭、卤鹅,其它还有太多工业品,诸如玻璃、钢门窗、塑料、五金等等等等。如果可以靠这些“维权”发财,那国人还去创什么业啊,还去开什么实体啊,还去打什么工啊,挖空心思注册一两个商标轻轻松松发财得了!我想啊,既然国家把商标局挂在知识产权局,那你注册的商标就应该是你独创的东西,带有一定独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所有已经存在的实物名称(如上海某餐饮公司注册的青花椒等,因为青花椒不是你独创的农产品,而属于公共资源)、产品(自己发明、开发的除外)、菜品(如麻婆豆腐、热干面、烤鸭等)、地名、人名(有重名,不是独有的)、社会上已经广泛存在的事物(如农家乐、宾馆、商店等)等等,都不能作为独有的商标名称予以注册,法院遇到这样的“维权”官司应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否则,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就会把人们的社会认知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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