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8”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营山课后服务收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试行)》(营教科体〔2019〕399号)等文件精神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和“5+2”模式及“一校一案”要求,制定《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由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及家长与学校签订《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预收费,每生每月不高于150元(注意:按月),实行一人一据,全额进入财政专户,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感谢您对营山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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