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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为被欺负的徒步游老人们发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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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陶丽(以下称呼:我)
被投诉公司:欢乐中国网四川省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事情经过:11.25号我报名参加欢乐中国网举办的徒步一日游活动,原定有牛市口上车点,后面关闭此上车点,调整到文化宫C2出口上车,到达文化宫C2出口是8点集合(如截图通知),C2出口实际有两个方向(如视频),到达现场后我不知道是那边一个方向,导游不允许我们给他打电话,所以在不知道情况下先跑一个方向试试,但上去后没有见到旅游车退回C2出口(如截图证据),随后在群里希望得到领队确认,无人回复,直到08:07分其中一位领队在群里回复车已经走了,我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在8点前车上已经满员,一位昨天原本不来的游客因为未退钱今天又去了,车在我未到情况下满员(此信息已经得到领队确认,如截图证据),司机和领队见车上已经满员,担心我过去后无法解释并超载,便匆匆抛下我驱车离开,我车上还有两位姐姐见到车启动马上已经告知到司机和领导我还未上车在下面,也未果,我一直追车不停车,后面才知道他们因为满员了,此车无法再上人,领队以我超过8点为由拒绝我上车。
1、支付旅游费用后未与我签订出行合同;
2、通知的出口未准确,导致迟到;
3、导游不清点人数,直接驱车离去,也不允许给导游打电话;
4、满员后继续收人,未避免超员,多次变换停车地点,故意躲避我上次

快2个月,前后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电话投诉共计12次,但只两次草市街市场监管局电话沟通和组织一次线上协调,协调以对方拒绝协商而告终,草市街市场监管局直接以对方拒绝调解,让走司法程序,不归市场监管局管,以没有执法权不能对该违规公司进行查处!这事应该旅游局管,推诿去找旅游局,不了了之!!!
试问:已经提交很明显是该公司违规,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不主持公道?有违规行为公司为什么不能处理要包庇,随这个违规公司;青羊区草市街监管所对待多次的投诉事件,草草了事,并未对提交证据进行公证判断,可以说对明显的证据视而不见,只告知到走司法程序,60元的团费让我走司法程序,明明证据显示对方公司违规,为什么不换公道,要这个执法监督部门有何意义???
有关政府不作为,让这些不法商家还在违规经营,欺负市民,这个商家举办的是徒步游,完全没有按照正常履行手续收游客和做好旅游中的服务,走徒步游的多数是上年纪的老年人,他们被欺负后无法寻求到有效途径投诉,或者上网去发表言论,只能忍气吞声,我不是为了这60元的团费,我要为这些无辜被欺负的老人发声!

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

通知的不准确的上车地点

通知的不准确的上车地点

商家说出真实原因是满员怕超载因

商家说出真实原因是满员怕超载因
C2两个方向出口.jpg C2两个方向出口分右边和直走出口.jpg 文化宫出口有两处,通知未标明不知道去那边,后面去一边错误回来问群里,结果说发车.jpg C2方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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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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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青羊区
发表于 2022-1-2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受理,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推送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核实办理(如该问题我区有管辖权则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如无管辖权则整理相关情况推送对方单位),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网络答复或办理结果公告。
再次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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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

发表于 2022-1-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成都地铁站的文化宫C2出口实际有两个方向,C2出口(如截图)====为什么成都地铁站的文化宫C2出口实际有两个方向,而不再多使用一个标识,例如:C3 ?
这增加C3标识字母又不用浪费钱财为何不清晰标识?

发表于 2022-1-1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显示只有C1、C2两个出口,搜狗地图有C1、C2、C3、C4四个出口,手机高德地图也是C1-C4四个出口,但是C2出口并没有两个地方啊,只有一个,你是不是看错了?你那个图上,明显右手边那个通道才是C2啊,直走应该是C1吧。 s143.jpg s144.jpg
发表于 2022-1-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前期接到您的相关投诉,联系了您和被投诉公司,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最近在2021年12月31日上午再次组织双方电话调解,双方也没有达成协议。现该公司提供了书面的拒绝调解书,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已经将情况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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