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全国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期间的真实审判案例。之所以现在才被起底,是因为仪陇县法院“稀里糊涂”判决原告王锐诉被告黄晓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黄晓明被要求执行租赁费57.5万元,多处错误的判决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只好借助网络将情况公之于众! 案情回溯:黄晓明是一个长期在东北等地承包装修业务的老板,为响应乡村振兴政策号召,回乡开办专业合作社,遂与仪陇县日兴镇王锐达成协议,租赁挖掘机,于2020年5月进场至2020年7月6日,从事土地整治,挖鱼塘,修公路等工程。 由于成本核算等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前期投入巨大,黄陷入孤军奋战状态,资金周转困难,黄晓明未能如期付清租赁费57500元。王锐一纸将黄晓明告上法院。仪陇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审理终结,发出了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4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 糊涂一:虚假地址信息。 仪陇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4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原告:王锐,男,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日行镇峨山村2组46号”内容,事实上,仪陇县并无“日行镇”建制镇,法院连地名都搞错,可谓糊涂。 糊涂二:十倍诉讼标的。 本案原告王锐主张被告偿还租赁费57500元,且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向原告出具欠款协议一份,明确表示“今欠到王锐在复兴广平村五村机械租赁费共计57500元,大写:伍万柒仟伍佰元”,却被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描述为“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挖掘出租赁费575000元”。由此可见,诉讼标的额被法官人为扩大10倍,接到判决书,被告人都吓哭了。真是糊涂法官办下糊涂案。 判决书不单单是一纸法律文书,它代表是法院司法公正的公信力,也代表着法律的正义二字,可这份糊涂的《民事判决书》,居然于2021年11月5日生效,仪陇县法院履行执行程序,先后冻结黄晓明账户转账资金8535.47元,并于同年12月17日司法扣划支出58891元。 庄严的法院作出如此不负责不严肃的判决,委实荒唐可笑?据说,类似的判决书在仪陇法院出现过多次,如果你也遭遇如此糊涂判决,请跟帖发图,让我们一起开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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