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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八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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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事实依据和法律层面剖析:
少城街道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八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区域的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自2018年1月成立以来隐瞒和侵犯业主合法权利近4年之久。由于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不公开公示公区收益,违规私自制定财务等制度乱发补贴,拒绝对财物进行专业部门审计等违法违规行为达15项之多,其严重性触目惊心,引起了业主强烈不满和愤怒。2021年4月开始部分业主以确凿的证据向市、区政府及少城街道办、社区举报投诉10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业主维权呼声日益高涨继续不断投诉,然而少城街道办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而未履行,敷衍推诿久拖不决。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业委会继续违法违规欺上瞒下侵犯业主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参加了12月9日有副区长龚昌华、纪委监委副书记将黎、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望为等领导参加的成都市“面对面”党风政风融媒体现场直播活动,当场提出了现代城小区业委会违法违规,少城街道办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之后小区业主群情激奋志愿组织挂横幅、联名“请愿”、业主集体签字申请“撤销(罢免)业委会主任和全体委员”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可是时至今日现代城业委会仍然我行我素,少城街道办也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解决现代城业委会严重违法违规等系列问题。

一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依法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3条规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2021年4月21日现代城小区部分业主再次向少城街道办投诉举报业委会3年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等14项违反法律规定等行为,请求少城街道办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可是至今2022年2月9日,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少城街道办仍然没有履行以上第33条、51条规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二问:3年多来业委会一直没有公开公示公区收益,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责令业委会公开公示?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3条规定:公告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和使用情况报告。
现代城业委会3年多来一直没有公开公示公区收益,少城街道办也一直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公开公示。

三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对财物进行专业部门审计?
《现代城管理规约》第29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应当至少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经专业单位审计通过的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少城街道办明知业委会4年来没有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什么不依法责令业委会限期对财物收支情况进行专业部门审计?

四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对业委会动用公区收益损害业主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彻查、不责令整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8条、《现代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38条、《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13条、第26条等规定和约定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必须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2021年5月17日业委会第一次只公布了没有经过专业部门审计的“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表”,经查实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更没有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就私自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区收益违规发放综合工作补贴60297.70元,动用了公区收益的58.8%,违反并超过了20%的规定。少城街道办也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

五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对业委会私自乱发工作补贴损害业主利益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2条规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26条规定: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或做出的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委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更没有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只有2名业委会委员参会签字就违规制定了“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工作补贴发放办法”,违规加盖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印章。2020年小区公区收益只有11万元,业委会给个别业主和委员就发放综合工作补贴达到60297.70元,用了58.8%的公区收益乱发补贴。单是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两个月业委会就巧立各种名目发工作经费(补贴)13470元,业委会主任每月都有固定补贴,他个人就领取工作补贴高达3040元,2020年10月领取补贴高达2284.8元。

六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追究业委会擅自篡改法律条款的违法责任?
2021年11月3日业委会公告,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天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规定中清楚的阐明了“届满60天前”,而业委会在公告中故意把“届满60天前”篡改为“届满前60天”,企图让广大业主产生误导,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11月24日下午少城街道办社区不仅不制止、不追责,还仍然同意并委托工作人员参加全小区没有一位业主参加的所谓的“比选会”。
七问:业委会组织早已不健全,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听之认知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或更换、增补?
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与会议纪律(现代城2020年10号)第三条规定:业委会委员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会或累计五次不参会者视为自动辞职。现代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共有7名委员,经2019年的参会考勤表显示,先后有4名委员先后违反了参会和考勤规定(1人搬离?)都已自动辞职,现在只有2名委员,不足全部委员的二分之一,业委会组织早已不健全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依法律规定应由少城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或更换、增补。

八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罔顾政府赋予的职责以及业主的投诉和愿望、敷衍推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
根据《民典法》、《物业管理条例》、《现代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本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因业委会长期不召开业主大会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且业委会组织在早已不健全,只有2名委员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的情况下却还在继续违法违规动用业委会印章乱发公告或公示,以各种方式和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阻碍业主维护合法权益。业主不断向少城街道办和社区投诉举报无果。2021年12月7日100多业主群情激奋发起“请愿书”联名签字请求市、区政府、纪委监委、少城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严查业委会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不公开、不透明、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月7日至15日超过法定人数20%以上276户业主又联名签字申请“撤销(罢免)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和全部委员,重新选举业委会全部委员”提交给了少城街道办。在广大业主的强烈呼声下少城街道办才于1月18日做出了“关于组织召开现代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指导意见”上可以看出少城街道办仍然不敢担当,没有“责令”而只是“希望”业委会在7日内作出答复。今天已经是2022年2月10号,又超过20多天了仍无结果………。少城街道办“软弱的”“指导意见”又再次证明了少城街道办是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是在“维护”组织不健全、严重违法违规及个别人的业委会?不履行职责,不关心百姓疾苦和问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久拖不决,只会增加业主对少城街道办缺乏监督、履职不力的不满,小区的稳定和谐也越加堪忧。

其他区域街道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敢于担当责令业委会限期整改和撤销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少城街道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依法依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1、现代城小区业主“请愿书”6页
2、现代城小区276户业主要求撤销(罢免)业委会主任和全部委员
3、现代城业委会篡改法律条款截图证据1页
4、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与证据15项




苏坡撤销.jpg
苏坡街道责令.jpg
4月26日责令清溪整改.jpg
5月14日责令清溪整改.jpg
业委会补贴表隐名.jpg
补贴发放办法1.jpg
补贴发放办法2.jpg
模糊请愿书1.jpg
模糊请愿书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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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办所属社区在收到现代城李亮等业主联名请愿书后,街办高度重视,2021年12月9日立即组织街道办、社区、第三方社工工作人员及律师共同邀请业主李亮到社区了解情况并解惑。2021年12月10日上午联系业委会相关成员了解情况并协调指导,建议暂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10日下午约李亮等业主代表和业委会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关于是否采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达成一致,前期青羊区现代城业委会比选第三方会务服务机构因未签订合同,暂停签订,成立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小组。建议小区重大事项有争议的,如小区菜鸟驿站签订租赁合同等都可以成立专项工作组。成立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小组正在推进。关于业委会违规违法,账目不清等问题,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委会是自治组织街道社区只有督促指导义务,无权查账,所涉及的资金方面的问题应为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建议有异议的业主走司法途径。
                                      
                                                                                                                        少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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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敢对一个一个问题进行回答和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答一问,不要躲避和掩饰:
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依法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3条规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2021年4月21日现代城小区部分业主再次向少城街道办投诉举报业委会3年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等14项违反法律规定等行为,请求少城街道办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可是至今2022年2月9日,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少城街道办仍然没有履行以上第33条、51条规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发表于 2022-2-1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办法,对于棘手的问题,从来不会正面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二问:3年多来业委会一直没有公开公示公区收益,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责令业委会公开公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3条规定:公告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和使用情况报告。现代城业委会3年多来一直没有公开公示公区收益,少城街道办也一直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公开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三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对财物进行专业部门审计?《现代城管理规约》第29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应当至少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经专业单位审计通过的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少城街道办明知业委会4年来没有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什么不依法责令业委会限期对财物收支情况进行专业部门审计?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四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对业委会动用公区收益损害业主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彻查、不责令整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8条、《现代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38条、《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13条、第26条等规定和约定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必须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2021年5月17日业委会第一次只公布了没有经过专业部门审计的“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表”,经查实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更没有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就私自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区收益违规发放综合工作补贴60297.70元,动用了公区收益的58.8%,违反并超过了20%的规定。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也没有责令业委会限期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五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对业委会私自乱发工作补贴损害业主利益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2条规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现代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26条规定:业委会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或做出的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委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4月27日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更没有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只有2名业委会委员参会签字就违规制定了“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工作补贴发放办法”,违规加盖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印章。2020年小区公区收益只有11万元,业委会给个别业主和委员就发放综合工作补贴达到60297.70元,用了58.8%的公区收益乱发补贴。单是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两个月业委会就巧立各种名目发工作经费(补贴)13470元,业委会主任每月都有固定补贴,他个人就领取工作补贴高达3040元,2020年10月领取补贴高达2284.8元。这样的违法违规少城街道办很清楚,为什么依法依规监督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六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追究业委会擅自篡改法律条款的违法责任?2021年11月3日业委会公告,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60天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规定中清楚的阐明了“届满60天前”,而业委会在公告中故意把“届满60天前”篡改为“届满前60天”,企图让广大业主产生误导,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11月24日下午少城街道办社区为什么不仅不制止、不追责,还仍然同意并委托工作人员参加全小区没有一位业主参加的所谓的“比选会”?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七问:现代城业委会组织早已不健全,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少城街道办为什么听之认知不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或更换、增补?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与会议纪律(现代城2020年10号)第三条规定:业委会委员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会或累计五次不参会者视为自动辞职。现代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共有7名委员,经2019年的参会考勤表显示,先后有4名委员先后违反了参会和考勤规定(1人搬离?)都已自动辞职,现在只有2名委员,不足全部委员的二分之一,业委会组织早已不健全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依法律规定应由少城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或更换、增补。少城街道办为什么不责令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八问:少城街道办为什么罔顾政府赋予的职责以及业主的投诉和愿望、敷衍推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根据《民典法》、《物业管理条例》、《现代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本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因业委会长期不召开业主大会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且业委会组织在早已不健全,只有2名委员已失去了组织资格和资质的情况下却还在继续违法违规动用业委会印章乱发公告或公示,以各种方式和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阻碍业主维护合法权益。业主不断向少城街道办和社区投诉举报无果。2021年12月7日100多业主群情激奋发起“请愿书”联名签字请求市、区政府、纪委监委、少城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严查业委会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不公开、不透明、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月7日至15日超过法定人数20%以上276户业主又联名签字申请“撤销(罢免)现代城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和全部委员,重新选举业委会全部委员”提交给了少城街道办。在广大业主的强烈呼声下少城街道办才于1月18日做出了“关于组织召开现代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指导意见”上可以看出少城街道办仍然不敢担当,没有“责令”而只是“希望”业委会在7日内作出答复。今天已经是2022年2月10号,又超过20多天了仍无结果………。少城街道办“软弱的”“指导意见”又再次证明了少城街道办是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是在“维护”组织不健全、严重违法违规及个别人的业委会?不履行职责,不关心百姓疾苦和问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久拖不决,只会增加业主对少城街道办缺乏监督、履职不力的不满,小区的稳定和谐也越加堪忧。
其他区域街道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敢于担当责令业委会限期整改和撤销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少城街道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依法依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问少城街道办:请答复!!!
苏坡街道办有作为敢担当心中有人民!少城街道办不作为不担当心中无百姓!毛泽东————“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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