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我反映巴州区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强行侵害股东利益,强行关闭七色东怡幼儿园,将属于股东共有的设施设备强行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王府景幼儿园使用。就巴州区教科体局的回复提出如下申诉:
1、巴州区教科体局回复七色东怡幼儿园法人代表洪小君与股东签订有合作办园协议,该园资产处置、使用按协议执行。请问:我反映的是洪小君私自强行处置,怎样按协议执行?什么时候按协议执行?
2、巴州区教科体局回复关闭是市政建设需要,非强行关闭。请问: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拆迁,补偿没有到位就关闭幼儿园,不是强行关闭?未与股东就相关事项协商就关闭幼儿园,不是强行关闭?
3、巴州区教科体局回复巴州区七色东怡幼儿园搬迁选址于中交王府景三期,目前已按程序申报办学相关资质。请问:股东明确的拆迁幼儿园,什么时候成了搬迁?如果搬迁,是不是该把不继续办学的股东的相关事项处理好?巴州区可以先办学校,后办理办学许可证?七色东怡幼儿园的校车可以在你们认可的所谓的王府景幼儿园非法使用?
4、尊敬的巴州区教科体局领导,如果换个位置,你是股东,没有告诉你任何,就把幼儿园关了,还给的钱不给,该谈的事不谈,估计你跳得老高。这样回复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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