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通知指出,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一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教育行政没有真正放权,校长负责制只流于形式。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到底要负什么责呢?《意见》中提出了10条,我概括了一下,觉得中小学校长主要要负两方面的责任,一是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对学生负责。 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校长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教育局同校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按期对校长进行绩效考核。校长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一味迎合上级部门的口味,不顾学校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这样,校长的负责制往往演变成了“对上不对下”,“对己不对人”,并没有真正提高学校的绩效与办学质量。 二是对学生负责,这是校长负责制最主要负的责任。一个学校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看他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了多少人才。办好教育要靠教师,办好学校要靠校长。校长对教师的管理水平决定着学校的教育水平。校长要诚心对待教师,热情地服务于教师,积极走近教师。校长要善待教师,要做到尊重教师,信任教师,鼓励教师,欣赏教师。校长要把教师当作学生一样,重视教师的培养。教师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校长是造福良师的职务,没有教师自身的进步,就不会有学生的全面发展;没有教师的不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学校的发展。 最后,实行校长负责制离不开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家长与社区是外部监督最好的来源,学校绩效的评估和校长职级的评审与确定应该适当参考家长的意见。确保我们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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