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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蜀南医院完了,进入破产程序了,债权人赶紧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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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24日裁定受理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为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4月22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前向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龙湾壹号商业区二楼(菌香楼珍菌养生汤锅旁);联系人:1.杨琪律师,联系电话18383115781(微信同号),电子邮箱543690506@qq.com;2.王雨涵律师,联系电话17608317893(微信同号),电子邮箱965576003@qq.com。债权人因疫情或其他原因不能现场申报债权的,可通过联系人微信和电子邮箱线上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宜宾蜀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应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川1521破1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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