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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交警四分局事故处理大队102室民警不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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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17:15左右本人驾驶车辆在青羊区太升南路至太升北路大十字路口绿灯直行与一辆左转车辆川A27V9W发生碰撞,事故至两车受损,当时对方车辆就有异议一直强调是路口执勤协警让她走的,后路口执勤协警喊双方拍照去事故快处中心处理,到事故快处中心发现对方车辆保险是外地购买必须到所属分局处理,今天早上到四分局事故处理中心,处理事故的民警胡乱看了一眼照片因为对方有异议需调监控看事故当时信号灯判责。调监控我没异议 但是说要等几天才调,我想问一下 一个小事故 因为对方有异议需用调监控,调监控需要几天吗?老百姓一天没事干吗?这种小事故对你们民警来说就是个渣渣 天天见怪不怪的,但是我们老百姓也有事做啊 ,一个小事非要跑几趟?而且当时事故处理中心也不忙啊?还有就是你们路口执勤的协警有好好培训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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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收到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后,分局立即安排专人对该情况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反映的 102 室民警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处理情况:
事故双方于 2022年2月21日17时15分在太升北路与太升南路
交叉路口发生事故,一方(甲)由大升北路进入路口,一方(乙)在路口西口等候放行信号后起步由西沿新华大道向东行驶,双方在路口碰刮。冲突点在于甲称自己是绿灯进入路口并在路口交警指挥下通行,
乙称自己也是绿灯进入路口,双方均不服气。于是接待民警请双方先回去等候调查结果,民警会调取路口监控同时会询问路口执勤民警或者辅警事发当时的具体情況,调查完毕后民警会通知当事人到分局认定责任。全程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当日下午,民警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大队组织了民警对该案责任进行讨论,并通知双方到分局处理,双方均说次日到分局处理,次日上午,双方到分局处理,该案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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