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自此以后,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称为公租房,并统一按照公租房的管理模式实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公租房由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负责,租金标准由属地政府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对不同类型的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
目前,广安区公租房实行三类租金管理。一类租金为1.6元/月·平方米,适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适用于无私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年收入低于 1.5万元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租金为5.6元/月·平方米,适用于新就业城镇职工,有私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个人年收入高于(含)1.5 万元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由于各县(市、区)、园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有所不同,建议您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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