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申请复议书 申 请 人:彭敏 申请人因不服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作出的南顺公(北城)行终止决字【2022】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具体行政行为,向顺庆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 事实及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21年10月19日,一网名“嘉陵江的鱼摆摆”在麻辣论坛上发贴,随后再次在该论坛发同内容的帖子,申请人在知道该帖子后,立即查看该网站,上面不仅有申请人和丈夫的真实姓名,还有详细家庭住址,而且所发内容严重不实。随后申请人立即报警,该案由顺庆区公安局北城派出所侦办。 二、撤销理由 1、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0日报案后,多次前往派出所向所长刘俞催促,侦办人员称已立案侦察,这个案子是他所长本人跟进,后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卸,无法查找嫌疑人。 2、本2021年12月28日就作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而2022年2月 11 日才送达给申请人,故意拖延案件。 3、发贴人不仅故意在公众网站上泄漏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而且捏造、歪曲事实对申请人名誉进行贬损,明显发贴人构成刑事责任。 4、而顺庆区公安分局不及时侦查,侦查后也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违法嫌疑人删除帖子,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放纵嫌疑人违法行为进一步恶化,还在决定书中称“没有违法事实”。 5、发贴人的违法行为致申请人因此患上严重忧郁症,应依法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行为故意偏袒发贴人,所作决定书明显违法,现特申请复议,请求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予以撤销,依法追究发贴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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