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了强有力的领导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标准;编制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修订)了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形成了完善的规划体系。
三、宣传发动卓有成效,覆盖面广,渗透力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参与率高,治理氛围浓厚。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五、治理“五乱”和集中整治效果明显。城乡“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陆交通沿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以及农村庭院美化和“四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工作稳步推进。
六、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导监督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了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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