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南充市晓农路桥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晓农,受任秀兰、刘静荷、刘端端、林印四人的委托,现我们五人共同实名举报:
一、四川省南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霆,警号:084212
二、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利君。
三、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陈莉
举报内容如下:
1.三人充当张洪元、林辉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张洪元等11人已判刑,见2020.川1302刑初247号)
2.刘霆、张利君共同销毁了主犯林辉的所有原始口供,现二人对外宣称林辉为零口供。
3.线人李某卯告知:张丽君收受了张洪元300万的巨额贿赂。
4.刘霆、张利君共谋释放了主犯林辉。
5.刘霆、张利君、张洪元、林辉相互串供,使黑恶势力案件变为普通刑事案件。
6.陈莉充当张红元犯罪团火的马仔,到受害人家里非法收债,所收款项按比例抽成;非法执行当事人刘静荷、林印二人的唯一还房拆迁款55万元人民币(顺庆纪检处理结果为:违纪!!)
7.刘霆、张利君不查犯罪嫌疑人张洪元、林辉的犯罪事实还有:
(1)敲诈勒索罪
(2)非法高利贷罪
(3)高利转贷罪
(4)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2017.川1302民初5969号第39页~44页)
(5)虚假诉讼罪
(6)非法融资罪
(7)被侵入住宅罪
以上举报真实有效,举报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望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举报人:刘晓农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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