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我于2020年7月交了定金,定了紫御华府15幢的一套房子,2021年7月签的购房合同。购房时,我想买六楼,当时销售人员说17号有六楼,当时紫御华府的不利因素公示图上,显示17号楼标注有配电房(地下),我当时就说17号楼有配电房,我不要17号的房子。而不利因素公示图上,15号楼则没有标示配电房(地下),销售人员也没有告之我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配电房,让我误以为15号楼及附近没有配电房,所以就选了15号楼的房子。
2022年2月我无意之中,在紫御华府售房部的车位平面图上,发现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一个配电房(地下),其配电房的建造模式跟17号的配电房建造模式一样,遂向广安华冠得新房地产公司提出了,退所购的15号楼房屋。
开发商找来销售我这套房子的销售员,并让其公司的经理向销售员,了解我当时购房时有没提出有配电房的房子我不要的情况,该销售员说她记不清了。但事实就是,当时她看我要六楼,就推荐17号的六楼,我说17号楼有配电房,就没要17号楼的房子;当时售房部的不利因素公示图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也没有标示有配电房,销售人员也没有告之我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配电房(地下)。如果当时我知道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配电房(地下),我根本就不会买15号楼这套房子,这也影响了我购房的根本需求和目的。
现已找开发商多次协商退房事宜,但开发商这边明确表示,退房不可能。但我确实买房时,已明确表示不要有配电房的房子,且紫御华府的不利因素公示图上,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没有标示有配电房(地下),销售人员也没有告之我15号楼与13号楼之间有配电房,让我误以为15号楼及附近没有配电房,才购买了紫御华府15号楼的一套房子。
由于15号楼与13号之间有配电房(地下),已影响了我购房的最根本需要和目的,请广安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介入协调此事,让广安华冠得新房地产公司退还我所购房屋。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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