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15快来了,楼主想到一个问题,也是广大朋友问的最多的问题,那就是随着成都精装住宅比例不断提高和全装修规格标准的逐渐提高,房产开发商在装修楼盘中会赠送业主一些家电,如洗衣机、电冰箱等,但随之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楼盘赠送家电商品的售后服务保修问题也开始逐渐地显现了出来。
一是部分楼盘赠送的家电商品不但没有发票,个别的甚至连保修凭证也没有。
二是部分房产开发商将赠送的家电商品的保修等售后服务事宜交由物业管理来统一受理,而现实的情况是物业管理极难有能力来为业主服务好。
三是虽然品牌家电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都会对自己的产品承担维修的责任,但保修期内的保修与保修期外的维修在费用方面存在着免费与收费的根本区别。
而由于一些消费者手中没有能够证明具体购买时间的发票,所以即使商品是在保修期限内,这些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三包”规定的保修期权益。
四是因为预配家电在采购日期上起码要比业主使用日期提前几个月,甚至很有可能是十几个月,所以消费者应该享受到的保修期限实际上已经在无形中被缩水,甚至很有可能根本就无法享受到保修期。
而就在最近,成都一楼盘业主也遇到了类似售后服务“被收费”问题。有成都市民反映,成都天府新区一精装房楼盘赠送给业主的西门子洗衣机并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二次安装。物业发布通知业主说,这个安装需要自行拨打西门子售后服务电话,请西门子洗衣机售后上门来安装,并且费用为80元,而且是业主自费。该市民无奈,“因为这洗衣机是送的,并不是你买的,所以售后服务就要收钱。”但据所知,如果有相应的商品发票就可以免费。但楼盘开发商也找不到人,也没能给出发票,物业通知自行上门自己给钱、开发商一走了之,那被坑的岂不是业主?虽然钱不多,但不免让人疑虑担忧自身权益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还有后续的保修问题。既然开发商不能提供发票,那么后续的保修期限谁也不知道,假如保修期内遇到机器故障需要保修,那是不是还是会面临“被收费”的问题,反正物业和开发商就互相推锅给业主,让业主来买单?这中间的权益“漏洞”有关部门难道没有相关举措进行规避,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或者针对这种老大难问题是否有真正落地的解决办法。据楼主所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也存在类似情况,但均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请相关部门看看,这种在主观上忽视了消费者权益的顽疾如何处理?不能处理不代表不去处理,不作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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