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针对您反映的“阳台外面长期有从楼上面扔下来的垃圾和烟头”的问题,我大队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底层楼房地面确有部分垃圾及烟头,此行为涉嫌“高空抛物”,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处理。针对乱抛烟头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我大队与物业进行了沟通并责令其落实相关责任及工作措施。一是尽到宣传教育责任。责令其针对此情况在会同社区网格员一起“走门入户”“点对点”进行提醒和宣传教育的同时,在小区、单元门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提醒业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二是落实防范措施。责令物业积极巡防巡查,遇有此种情况及时制止,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完好情况,确保意外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能够使用和处置。三是建立物防技防措施。建议其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布置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约束业主不良行为的同时,做到遇有突发情况,留有有力追责证据。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同时,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违法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祝您生活愉快!平安幸福!消防有你,平安大家! 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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