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金鸿太阳城小区物业不作为及乱收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农村人民群众”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蓬安金鸿太阳城物业不作为及乱收费,请问该谁管理他们?就由他们在蓬安横行霸道?”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小区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费1.5元的问题
经核实,蓬安县“金鸿•太阳城”小区于2019年4月由蓬安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充市网上通过公开招投标,经市物业专家评审,最终由四川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物业服务费中标标准为:按《南充市物业服务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为:高层住宅:1.5元/平方米•月,商业:1.99元/平方米•月;2019年5月该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金鸿•太阳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在原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金鸿•太阳城”项目前期物业中标备案;2021年11月蓬安县发改局对小区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准备案。综上,我局认为: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二、关于反映小区停车费180元一月,停车服务费45元一月的问题
经核实,现该物业公司公示的地下停车服务费40元/个•月是按照与该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进行公示的,目前,该小区还未收取地下停车服务费。我局已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正式收取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相关费用时,应按照蓬安县住建局、发改局、自规局、市监局、人防办联合出文《关于规范全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售及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蓬住建发[2021]19号)第三条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售、临停建议标准中的第三类:2020年后(含2020年)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小区,出租地下车位不高于1800元/个•年(其中:租金120元/个•月,停车服务费30元/个•月)收取小区地下停车相关费用的建议标准执行。
三、关于反映小区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一家200多,建渣清运费200多的问题
经核实,2012年南充市发改委、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文件中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局认为:服务于“金鸿˙太阳城”小区的四川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清运费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
四、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收取门禁工本费50多的问题
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4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以上规定和县级部门的职能分工,我局建议:您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五、关于您反映小区楼栋广告收入未公开,听说通讯运营商建设地下室信号覆盖还想收人家18000元的入场费的问题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小区共有部位未见张贴广告也未产生广告收入和收取通讯运营商入场费的问题。同时,我局已责成该物业企业在每年年底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什么需要向我局反映物业方面的问题,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携手为共建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谐小区和文明城市建设而努力。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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