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单位在回复上说“要求降低音响设备音量,活动时间不能太晚”,是否意味着贵单位支持我楼下的广场舞只要声音小,即便占用了盲道、占用了人行道,就是合法的? 但,“占用盲道”显然与4月2日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中特殊人群无障碍通行相关规定相违背。而“人行道不能被无故占用”,确需占用也需要获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更是常识了。 所以,我认为此处广场舞应该被驱离,而不仅仅是降低音量的问题了。 这个问题上次帖子中就已提出,但贵单位回复中并未提及此项。所以这次我不得不再次提出。请予明确回答!(如您无意忽略了这一点,请及时清撤广场舞。) 二、广场舞在3月23日后至今,正常天气情况下,仍然一直在楼下跳舞,还是原来那10几个人,音响音量还是一样的大,再加上现在气温回升,又不得不开窗透气,家里自然比原来的声音更大(原来的声音可查看上个帖子中录制的视频),确实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确已严重扰民。这与贵单位回复中所说“跳舞群众表示配合”完全不符,请按照回复内容“如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我所将依法处理”及时处理。 三、贵单位回复“下一步,我所将会同火花街道办协调将在嘉南国际小区外跳舞群众安置到其他地点,切实解决好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20余天过去了,广场舞仍然还在原位,是否意味着你们上次的回复是个无效回复。 请贵单位告知与街道办协调的安置点是哪里?如还未协调好,请告知大概时间,作为利益关系人,我会持续跟踪关注此事。并在协调好地点之前,可否请广场舞先行移步他处,不要继续危害公共场所安全,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另外,我可以建议个地方:长城路与南荣路红绿灯交叉口靠嘉南国际售楼部门前,亮敞宽大,周围不临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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