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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县回龙镇丰产打石湾村三组土地社保分配不公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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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石湾村三组于2017年征用,占地40亩,土地是集体的他们要23个社保不给钱,而我们要社保捌万元一个,土地是集体的,私人只有使用权,我们要求土地社保平均分配,最公平的,希各位父老乡亲评个道,谢谢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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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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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营山县回龙镇丰产打石湾村三组土地社保分配不公平”问题的回复
“吴川康”网友:
您通过“四川论坛-麻辣社区”平台发布的关于“营山县回龙镇丰产打石湾村三组土地社保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镇收到问题反映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涉及村民小组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规定,关于原丰产乡打石湾村三组部分征地社会保障安置及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经过群众讨论和要求,2022年4月10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形成初步方案。若有任何疑问,可到丰产社区进行详尽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营山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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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8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8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国家给的社保意义搞错了,社保是给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你土地没有被占又想拿社保卖成钱分钱,这就占了多头了,要不你就把生产队的土地重新拿来平均分配,这样你说社保全社人员人人有分还算合理。

发表于 2022-4-8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公平的,全生产队的人都应该平均分配,

发表于 2022-4-8 1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士地全部从新分配,钱社保都全部平均分配才对,

发表于 2022-4-8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8 1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应该社保,土地,钱全部平分才是对的

发表于 2022-4-8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地农民是指整个生产队都为失地农民。社保,土地都应该平分

发表于 2022-4-8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肯定要平均分配,怎么可以是占有土地的人所有,望领导要公平公正处理才行。

发表于 2022-4-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搞确实问题多多,矛盾多多

发表于 2022-4-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上广深都土地都是(中国人)集体的,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呢?

发表于 2022-4-8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社保名额拿出来平分,土地未占的就要退田土出来。

发表于 2022-4-8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土地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集体土地 没有个人土地 和失地农民 是集体土地集体分配

发表于 2022-4-8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土地被国家增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生产队)所有,只有平均分配合理。

发表于 2022-4-8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8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9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红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9 08:46
土地属于国家,属于集体没错,但划分给个人使用了,被占的农民没了土地,没了经济来源,社保或者经济补偿都是作为一种补偿方式。
划分给你的土地如果没有被占,为啥要补偿你???土地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按你那逻辑是不是14亿人都有份来分补偿???
如果分给你的土地有被占,,,那支持你,应该分有补偿。



发表于 2022-4-9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已于2021年4月21日
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发表于 2022-4-9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说一下,我们全队就在我们这边更加这边土地多,你们吴家土地少7.8个人一个人土地,候你们都不要土地,现在征收的时候你们征收土地你们都要平分,可能吗?别人给

农业税。那么多年的农业税,你要不要补钱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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