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讨利用路边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就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得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论是哪个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也没得任何合法性!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本身就应该免费供老百姓使用。不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经营。因为我们车主(公民)在购买燃油、车船税,路桥费的过程中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和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最新《交通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个人和单位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也就意味着路边停车位是公共的,没得任何人能以各种名义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如果是某个个人、单位、经营主体,投资修建的停车场,经过工商注册,依法纳税进行收费那肯定是合法的。新《交通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并规定停车位的使用时间,但并没有要求收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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