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引自《郑天翔司法文存》311页。 老百姓想状告最高人民法院? 在今天,不只是普通老百姓感到不可思
图片引自《郑天翔司法文存》311页。
老百姓想状告最高人民法院?
在今天,不只是普通老百姓感到不可思议。
估计就是大多数年轻的法律人,也想不明白。
如果真的可以,那管辖权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毕竟是最高司法机关,她有最终裁判权,你告他不就等于儿子向爸爸状告爷爷吗?
大家不知道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真的当过被告。
而一审法院,竟然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这难道是逆天的节奏?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这大约是我最早在法律界传播的一个桥段。
而且,写进了我的第一本著作《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版)中的一篇《为什么法律界惊讶省府成被告?》(详见该书第166页)。
这个事例隔不久就被网络传播,有支持我的,有质疑问难我的。
想起来,我还真是害怕,因为你没有证据啊。法律人讲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支撑。你没有证据岂不就是造谣?
我当然不敢造谣,因为这是要坐牢的。
大约在1990年代末,我听一位法律人士谈及此事。可惜,因为时间久远,已记不清何时间何地点谈话人是谁了。
大约在2000年左右,我曾向最高法院的几位熟知的老法官(杨洪逵先生、马群祯先生)求证过。可惜,他们已经仙逝多年了,向他们致哀!
大约在2005年,我听一位法律学者再次讲过此事,可惜,未见文字稿件,现在学者的话也不敢太信啊。
就这样一桩公案,我斗胆编造出来了。
还要感谢羊城晚报的冯树盛兄和拙著编辑庞从容师妹,竟然有胆识敢率先发表这样的文字,现在想来都后怕。
因为你没有直接证据啊!
但现在是网络时代,天下网络人是一家。
昨天,收到供职于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郭继良先生赠送《郑天翔司法文存》。
《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摘要,1988年4月28日)》,郑老讲到:
现在我们院里宿舍非常紧张,可以说是特别紧张。前细瓦厂那个地方盖不了多少房了,那地方按规划只能盖六层,现在还在打官司,为施工用地整整拖了半年。同志们的困难解决不了,现在前细瓦厂的房子起了二层,早呢。(见该311页)
说实话,要不是对这事有专门关注,从这段话里还真解读不出有这么一桩官司。
向最高人民法院致敬!向郑天翔老致敬!这才是法治国家的象征!
附:这篇案例让编者又想起了一则故事,也是大多数初入法律殿堂的人都听到过的《德国磨坊案》。
德国磨坊案: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在19世纪,弗里德里希(1797-1888年) 即威廉一世,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皇家行宫。宫殿建成后,威廉一世带领群臣准备一览波茨坦市全景。正当要远眺的时候,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旧磨坊挡住了。如此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让他非常扫兴。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磨坊。
但磨坊主脑子一根筋,他固执地说,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基业,不能败在我手里,给多少钱也不干。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威廉一世一怒之下下令将磨坊强行拆除。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磨坊主把德国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依据德国法律,认为威廉一世擅用皇权,侵犯了磨坊主的私有财产权利,违反了《帝国宪法》,判令威廉一世在原址上将磨坊恢复原样,并赔偿磨坊主150马克的经济损失。威廉一世虽然身为皇帝,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重建了这座磨坊。
从此,小磨坊就与宫殿比邻而居,互不干扰,宫殿里每天歌舞升平,小磨坊每天也磨面不止。多年以后,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去世了,小磨坊主想进城,希望把磨坊给卖了。他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切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正如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到现在,那个磨坊,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无论是尊贵的各国元首,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到了德国,一定要去看看那个已经翻修了无数次的小磨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