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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昌一合法充电站被强拆 起诉赢了官司却恢复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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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马辉书记:按照国务院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我公司在经市发改经信局审批同意后,在租赁的西昌市南坛人民银行与药监局之间的停车场(土地证号:西市国用(02)字第6937号,权属四川西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正式开工建设南坛充电站。
南坛充电站作为城市公共设施,总计投入建设资金900余万元。所采用的充电设施以及箱变等电工电子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主要为西昌市7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以及电动网约车提供电能补给服务,已列为四川省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能替代示范项目,纳入全省电能替代实施计划(川发改能源规[2020]227号)。因充电基础设施是一新生事物,普通群众对其认知有限,南坛充电站从建设到投入运营,多次遭到附近居民恶意阻工、投诉。由此,2021年6月8日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以南坛充电站系道路场地未报规系违法建设为由,向我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照相关程序,我公司向西昌市自然资源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请求对方暂时保留充电站,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其合法性决定是否拆除。但遗憾的是在2021年9月8日,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西昌市发改经信局、西昌市东城街道办联合对南坛充电站进行强制拆除,导致该场站被迫停业。
对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手段责令我公司限期拆除南坛充电站一事,我公司不服其处理,于2021年7月7日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市法院、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撤销被告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8日作出的西自然资规[告](2021)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虽然一审、二审我公司都胜诉了,也证明了南坛充电站的合法性,但是至今为止,相关部门都不协助我公司恢复南坛充电站,并对因拆除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关赔偿。市自然资源局还在给我公司的回函中称“关于南坛充电站拆除及停业问题,我局未实施强制停止营业及强制拆除的行为”。马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上,你曾掷地有声的表态:西昌将构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全州标杆”营商环境。南坛充电站从2021年9月停业至今,已经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一系列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请责成西昌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协助企业恢复南坛充电站,依法依规做出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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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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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1年2月7日对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6月8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公司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后该公司不服我局的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一审法院撤销了我局的处罚决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决定,撤销理由“佳禾公司在案涉地块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属于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而不是需要履行相应行政审批程序的新建占地”。

关于拆除的问题,我局并未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

关于恢复经营的问题,我局不具备该职能职责。

经办人:陈此各

联系电话:0834-3203925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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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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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局前面都审批同意了怎么后来又是拆除单位之一呢?自相矛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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