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但是,在没有强制性条例和经济补助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不会愿意落实带薪护理假。
最近,我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母亲生病住院要做手术,作为独生子女,我向公司提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企业回复“没有这个假”、“成都企业有这个假的没几个”。(具体公司名就不说了,坐标成都高新区,打工人懂得都懂)
请不到假,没办法去陪伴医院里输液中的母亲,刚和母亲通电话,她还开玩笑的对我说:“护士问我的陪护呢?怎么不在?我说她在上班。”心中不禁一酸。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已近40年,我国千千万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已迈入老年。对此,我有一些看法和建议:
1、四川应该尽快建立相应监督体制。护理假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执行可处罚,可以借鉴福建立法模式。《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不变。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2万元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
3、对于由“照料假”等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可以从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比如企业可凭“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相关损失证明、医院住院证明(社区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向政府申请相应数额的税收减免。
子女赡养父母、照顾家庭长辈,既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道德上的呼唤,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客观上,也是需要精力与时间的。独生子女,既要工作,又要照顾自己的家庭,分身乏术,也是矛盾。
希望四川“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真的能够惠及到所有在四川打工的独生子女身上,而不仅仅只是对外喊的口号,没有企业愿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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