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五年前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但其刻意隐瞒并以其他借口向用人单位请假,规避用人单位发现其被处罚的情况。五年后因另一起员工违规事件导致东窗事发,此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在时隔近五年之久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因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权利?算不算秋后算账?#咨询方式在留言处#
1992年12月,唐某入职工商银行×分行处工作。
2009年8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唐某应积极参加工商银行×分行组织的劳动纪律、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培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银行×分行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分行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银行×分行有关规定给予唐某奖励或惩处,若唐某严重违反工商银行×分行规章制度,工商银行×分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2月,工商银行×分行因另一起员工违规事件而对全员进行排查,从派出所反馈得知,唐某曾于2014年10月20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1000元。
2019年4月2日,工商银行×分行做出《关于给予唐某行政记大过的决定》,以唐某行为违反了《员工禁止行为规定(2012年版)》,依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4年版)第193条“具有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行为或组织、提供场所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2019年4月4日,工商银行×分行向唐某送达了上述决定。
另查明:在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10月31日,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唐某参加了工商银行×分行组织的《×省分行员工行为规范和制度规范常态化学习网络培训班》。
再查明,×分行提交了2014年9月-2018年唐某个人填报的员工异常行为自查情况表。意在证明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单位故意隐瞒情况。
2019年8月,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工商银行×分行恢复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工商银行×分行与唐某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工商银行×分行不服仲裁,故诉诸法院。
【按例说法】#咨询方式在留言处#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工商银行×分行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属合法有效。本案诉讼中,工商银行×分行提供了员工(唐某)网络培训记录等证据,证实其已经组织唐某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学习。唐某主张其对上述规章制度不知晓,与事实不符。
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唐某于2014年10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壹仟元,被处罚期间,唐某以其他借口为由向用人单位请假,规避用人单位发现其被处罚情况,而处罚执行后,唐某在2014年度至2018年度的《员工异常行为自查情况表》中“有无赌博行为”一栏上均填报“无”,据此足以认定唐某对其因赌博被处罚一事向用人单位进行了刻意隐瞒。2019年2月,工商银行×分行因另一起员工违规事件而对全员进行排查过程中得知唐某的上述违规情况,随后,工商银行×分行于2019年4月2日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决定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工商银行×分行虽时隔五年之久才发现唐某的违规情况,显现了其管理上存有漏洞,但不足以认定其因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解除权。
综上所述,工商银行×分行解除与唐某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无程序不当,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工商银行×分行的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判决:×分行于2019年4月2日作出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有效。
【高院裁定】#咨询方式在留言处#
本案现争议焦点为工行×分行是否因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唐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为虽然发生于2014年,而工行×分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在2019年,时隔近五年,但本案存在以下事实:
首先,唐某在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询问时明确表示不需要通知单位,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也未及时向单位报告,而是以“有事需要外出”为由向单位电话请假10天,可见唐某在事发时存在规避单位知晓的心理。
其次,即便按照唐某所称,工行×分行期望唐某明知自己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上报违章行为,违背常理,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唐某在2014年度至2018年度《员工异常行为自查情况表》“有无赌博等行为”一栏中填报的均是“无”,可见唐某不仅没有主动上报,在单位调查了解时仍进行了刻意隐瞒。
第三,工行×分行制定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4年)已经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并且禁止赌博活动是作为普通人都应知晓并遵守的社会规范,唐某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来抗辩。
第四,即便作为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对于员工尽到积极的管理义务和责任,但并不能据此否定员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如实向单位报告个人行为的义务。
综合上述分析,工行×分行在2019年因另一起员工违规事件而对全员进行排查过程中才得知唐某的违规情况,随后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决定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此行为并未超过合理的期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咨询方式在留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