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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新人民医院大门口,人多车多,但重车挂车等,还穿行不断,安全隐患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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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医院大门口,人多车,但重车挂车等,还穿行不断,安全隐患大…
医院门口,进出的病人,家属,陪护较多,人来人往……以及出租车,公交车,专线车,私家车等。奇怪的是,很多重车,大货车,挂车,不走一环路,不走外面的咸安大道,而基本都从新人民医院门口通过,病人们,陪伴们,若是稍有不慎,或者遇到视野盲区,可能就有安全隐患!还望交通管理部门,重视协调一下。为了安全,人员流动大的医院门口,还是希望不要有重车通过,尤其是大货车,挂车等。重车,应该走,宽宽大大的一环路,咸安大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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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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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货车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县货车限行区域:一环路内,限行时间:07时00分至21时00分,货车可在规定时间、区域范围内行驶。当事人反映的新人民医院(华西大道)属于一环路外,货车可正常通行。下步工作,我大队将安排警力对货车超载、超速、乱鸣笛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货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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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好

发表于 2022-4-19 0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是好,可是对面就是工厂呀,大家还是多多注意

 楼主| 发表于 2022-4-19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面不是工厂,对面和周围,是居民区,正对面,有块空地。居民区和医院门口,应该让重车挂车,走一环路和咸安大道…

发表于 2022-4-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好

发表于 2022-4-19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这样,重车应该规定专用线路通行。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2-4-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4-29 11:13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回复网友疑问,做得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22-5-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新人民医院那条路应该货车禁行!安全隐患极大,那条路有白塔小学学生上下学,为了操近路很多大货车风驰电掣地在那条路上进行,其实应该货车应该走外面东连线的,不要说什么一环外,学生上学和病人就医真的很不安全,每次看到大货车那样一辆接一辆的跑让人心惊!不要出了安全事故再亡羊补牢!那样代价太大了!

发表于 2022-5-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县交警大队回复的是:我县只是一环路以内才禁止大货车通行,那么一环以内的货车就算是非法进入县城了吧,请你们仔细的看一下实际情况,县城翠屏路,新民路以及新民路东段还有很多条路都有大货车通行,这又怎么解释呢????

 楼主| 发表于 2022-5-9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城市在发展,时间在前进,规定政策也应该适应城市发展。人员流动大的地方,理论上,应该考虑一下,是否限制货车通行………营山在发展,或许可以参考一下,研究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22-5-1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天有一点蓝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32624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行车问题。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多职能部门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个城区包含一环路以及绥安大道、咸安大道、工业园区等建成区域。
二、整治步骤、时间
(一)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0日)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20日—长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行为;
2.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整治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整治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整治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门店及商户。
   (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车辆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并依法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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