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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有一点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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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行车问题。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多职能部门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个城区包含一环路以及绥安大道、咸安大道、工业园区等建成区域。
二、整治步骤、时间
(一)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0日)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20日—长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行为;
2.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整治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整治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整治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门店及商户。
(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车辆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并依法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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