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514|评论: 1

[以案说法] 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决追缴的赃款及罚金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决继续追缴的赃款,如没有证据证明是因家庭劳动等家事活动所产生,该赃款系个人债务;刑事判决涉及的罚金系对骗罪所适用的一种刑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jpg
2002928,游某与邹某洪自主登记结婚;2007626,双方生育一女,取名邹某琴。
199011,邹某洪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33,邹某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罚的刑满释放当日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羁押,法院于20131126日作出刑事判决,邹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到201918,尚未追缴之赃款继续追缴。邹某洪现在监狱服刑。
20166,游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游某要求与邹某洪离婚的诉讼请求。20175月,游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诉讼期间,邹某洪主张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没有交纳的罚金和赃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负担。
【按例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刑事判决中涉及的罚金、赃款是邹某洪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在游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之间的感情未有明显改善,现游某再次诉至法院,坚持要求离婚,且邹某洪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为缓和夫妻矛盾、增进夫妻感情、挽回婚姻关系进行过积极有效的努力,故此法院认为游某与邹某洪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应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解决。离婚后,双方仍然是邹某琴的父母,对邹某琴仍均有抚养的义务与权利。考虑到现邹某琴随游某共同居住生活,邹某洪在监狱服刑,故邹某琴由某抚养。
邹某洪主张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没有交纳的罚金和赃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负担。邹某洪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继续追缴的赃款,系因家庭劳动等家事活动所产生,故继续追缴的赃款系邹某洪的个人债务;刑事判决涉及的罚金系对邹某洪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所适用的一种刑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邹某洪的此项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刑事判决中涉及的罚金、赃款是邹某洪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