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文件,明确了一是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二是积极支持、推动“互联网+停车”,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促进智慧停车的发展,缓解停车难问题。 2018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城区和经开区城区机动车道路内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巴中市巴州城区和经开区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5号),明确了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依法进行停车服务收费。巴中市交投运业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取得巴中市巴州城区和经开区城区道路内临时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并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巴中市交投运业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巴州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智能化建设。 路内泊位作为公共停车资源,主要目的就是实现驾驶人短时间停车使用,鼓励即停即走。然而“僵尸车”、推销广告车等长时间,甚至长期占用车位现象屡见不鲜,造成路内停车泊位难以发挥出车辆临时停靠的作用,而“智能化管理+差别化收费”是国内很多城市实现路内停车泊位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车位周转率是一项长效机制,对路内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收费是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引导驾驶人“短停快走”,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畅通城市静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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